工人日報
賴書聞
2023-01-13 09:03
證券時報網訊,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監管,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,按照銀保監會2022年彌補監管制度短板方案要求,銀保監會對《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(試行)》(銀保監發〔2019〕43號)進行了修訂,發布新版《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。
《辦法》有效優化了評估機制。銀保監會根據評估結果,差異化配置評估資源,原則上銀行保險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,但對評估結果為B級(良好)及以上的機構,可適當降低評估頻率。監管評估采取非現場評估和現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,其中現場評估應每3年實現全覆蓋。